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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全日制学生课堂纪律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5-10-21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管理秩序,保障教学质量,营造严谨有序的学习环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加强非全日制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课堂考勤与请假制度

  1.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教学活动。课程考勤将作为评定平时成绩和取得考试资格的重要依据。

  2. 学生因故确需请假,必须提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浙理工研【202517号文件规定,单门课程请假时长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3. 请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如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位出具的出差、学习证明等)。对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请假有效性并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严肃课堂纪律与学习行为规范

  1.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专注听讲,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严禁出现代上课、代签到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

  2. 为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学校将视情况在课程学习及考核环节(如签到、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采用人脸识别、笔迹比对等技术手段进行身份核验与过程监督。

  3. 凡经查实存在代上课、考试作弊、作业抄袭等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依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浙理工学【20247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等相应纪律处分,相关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三、强化学业考核与过程管理

  1. 任课教师须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将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按一定比例纳入课程总评成绩。

  2. 对于缺勤(含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未按时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需按学校规定重修。

四、明确责任与协同管理

  1. 学院和任课老师应切实履行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非全日制学生课堂纪律的宣传教育与日常检查。

  2. 任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考勤与课堂纪律要求,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3. 学生应充分认识遵守纪律的重要性,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希望全体非全日制学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共同促进非全日制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特此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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