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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发布日期:2025-10-11点击数:

关于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第三十条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浙理工研〔202517)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处理,拟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公告期自202510月11日至20251023日。

 

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P202131801005

陈慧雅

工商管理

202031801060

张洪波

工商管理

202031801070

胡喆

工商管理

P201931801039

方群蕾

工商管理

研究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辩的,视为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联系人:郑钡(电话: 0571-86843392

电子邮箱:zhengbe1@163.com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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