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
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三十条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浙理工研〔2025〕17)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处理,拟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公告期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P202131801005 |
陈慧雅 |
工商管理 |
202031801060 |
张洪波 |
工商管理 |
202031801070 |
胡喆 |
工商管理 |
P201931801039 |
方群蕾 |
工商管理 |
研究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辩的,视为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联系人:郑钡(电话: 0571-86843392 )
电子邮箱:zhengbe1@163.com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9日